协会动态
化妆品标签合规审核的十个知识点
《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。现将化妆品标签中必须标注内容予以温馨提示:
一、产品中文名称(主要变化:明确须有引导语)
二、注册人、备案人、境内责任人(主要变化:引导语发生变化)
生产方式 | 旧要求 | 新要求 |
委托生产 |
委托方: 受托生产企业: |
备案人: 生产企业: |
自主生产 | 生产企业: | 备案人/生产企业: |
三、生产企业(主要变化:细化标注要求)
四、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(主要变化:新增必须标注项目)
五、全成分(主要变化:标注形式、降序要求发生变化)
旧要求 | 新要求 |
成分:大于1%的成分降序排列,不超过1%的成分随后任意列出。 | 成分:大于0.1%的成分降序排列,其他微量成分:不超过0.1%的成分随意排列。 |
六、净含量
七、使用期限(主要变化:细化标注要求)
八、使用方法(主要变化:新规明确内容)
九、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
十、其他内容